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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朋友圈晒出霸都某法院胜诉判决,网友惊呼:怕不是领了个“假”判决书?!
大家好,我是油菜花
本来吧,这件事情是不想再说的,因为昨天上午截图发了朋友圈后,就有不少朋友劝我不要再去得罪人了。
想想也是,他错与不错,与我又有什么干系呢?
但不料想,昨天晚上的朋友圈又有律师认领了一份“假”的胜诉判决,如下图所示:
昨天晚上某律师发的朋友圈截图
以上朋友圈截图的图2、图3如下:
朋友圈.图2
朋友圈.图3
图2引用的是民事诉讼法“第一百五十二条”,该条规定的内容是: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,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。
而本案适用的是简易程序,并不是普通程序,此处引用民事诉讼法“第一百五十二条”显属错误。
对照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条文,原民事诉讼法“第一百五十二条”的内容是: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的结果和理由。
该条文并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,不知道判决书意图引用该条文的目的和意义何在?
图3所引用的民事诉讼法“第二百五十三条”,实际应为民事诉讼法修改前的“第二百五十三条”,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经改为“第二百六十条”,该处所引用的条文明显是错误的。
截图后,顺手发了个朋友圈:
我发的朋友圈截图
为什么要说“又”?
还不是因为同样的问题昨天上午已经发过一次朋友圈了么
事情是这样子的:昨天上午有律师在朋友圈晒了个胜诉的判决,贴出了霸都某法院的一份判决书,如下图所示:
昨天上午某律师发的朋友圈截图
仔细看,上图中的判决书是这样子的
朋友圈判决书截图
昨天上午发的朋友圈截图